场地租用

sbf_hall

新加坡佛教总会礼堂 / 课室租用的附带条件

1. 本会礼堂/课室只供在本地注册的佛教团体租用,作为弘扬佛法用途。

2. 本会团体会员享有优先租用权,先到先得(以付款为根据)。

3. 租用者必须遵守下列:

  1. 不得携带荤腥酒肉及任何违禁品进入礼堂及
    本会会所的任何地方。
  2. 不得在礼堂/课室或会所任何地方从事不符合
    正信佛教的活动。
  3. 不得在礼堂/课室或会所任何地方从事政治或
    职工会活动、集会。
  4. 若有关活动须事先向当局申请准证或执照,
    须自行负责并向本会展示有关批文。
  5. 若张掛任何布条、海报、广告须事先向有关当局
    申请准证或执照,须自行负责并向本会展示有关批文。
  6. 若有邀请本地或外地人士作演讲,须自行负责向当局申请
    有关准证及签证,并向本会展示有关批文、主讲人及讲题简介。

4. 1.本会礼堂/讲堂租金[详情]

5. 本会有权拒绝任何申请而无需解释任何理由。

6. 本会有权随时调整上述附带条件与收费率。

有意向本会申请者,请拨电 6744 4635询问